授予、暂停、恢复、撤销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4/04/29 10:06:21 * 浏览: 7

授予、暂停、恢复、撤销认证管理

 

1 授予(更新)认证资格的程序  

瀚海向认证申请方提供认证有关信息的公开文件,认证申请方已知悉并理解; 

认证申请方向瀚海正式提交《申请认证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相关附件; 

认证申请方与瀚海签署《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认证(再认证)费用; 

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管理体系文件经审查已覆盖申请认证范围,并符合认证标准; 

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管理体系,经瀚海委派的审核组的审核符合认证标准、准则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审核组提出的不符合已经在商定的限期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或对于一般不符合制定了纠正和纠正措施计划,审核组提出同意推荐认证注册的结论意见; 

瀚海认证决定审定,认证决定提出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并经验证有效,认为受审核方在认证范围内已满足授予认证(再认证)注册资格的条件,报瀚海认证决定人员批准,由认证决定人员签发认证证书; 

瀚海向认证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并授权使用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在认证决定结论为符合要求的日期之后,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2.1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 

具备相关证明材料表明获证组织存在影响认证的持续有效性和公信力的以下情况之一时:  

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的纠正、 纠正措施未被接受(或未被证实有效);

获证的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要求; 

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

未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要求使用本公司签发的管理体系证书和认证标志; 

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已不满足原认证覆盖范围要求,未及时通知瀚海并得到妥善处理; 

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重大事故,或国家行业监察发现重大问题; 

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对其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表明获证组织不再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要求; 

违反与瀚海签订的合同及其协议的规定;

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其他不满足瀚海认证要求的情况

2.2 暂停认证资格的程序 

审核部应将暂停认证的原因写入《暂停、撤销、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上报在认证决定人员;

行政部收到经认证决定人员审批的《暂停、撤销、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并向获证组织发送,修改数据库中标识证书状态; 

多数情况下暂停期将不超过6个月,一般分为3个月和6个月两档,审核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3个月或6个月作为暂停期限,并在《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中写明。未能按规定时限接受再认证审核办理的暂停,不能超过证书有效期。 

3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3.1 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 

获证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表明,已针对暂停认证资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产生原因已经消除,重新符合了相关的认证要求,包括: 

受审核方未在瀚海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审核被暂停的,需附监督审核计划和监督审核报告; 

发生重大事故被暂停的,需附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自身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以及瀚海就此事故进行追综审核的审核报告,表明纠正及纠正措施充分有效; 

因投诉被暂停的,需提交瀚海针对投诉的调查报告以及组织针对投诉原因采取的纠正措施及验证材料; 

其他针对暂停证书原因提交的纠正材料或证明性文件。 

3.2 恢复认证资格的程序 

当获证组织在认证暂停期间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验证其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填写《暂停、撤销、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提出恢复认证的建议。

审核部审核后,将《暂停、撤销、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报瀚海认证决定人员审批,认证决定人员审批后,由行政部制作《恢复认证证书通知书》,同时在获证组织数据库中标识证书状态。  

4 撤消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1 撤消认证资格的条件 

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在获证后不能持续满足认证准则的要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 

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或瀚海有关规定的获证组织;

获证组织在暂停资格的限期内未能有效地对问题实施纠正及纠正措施;

因不能按时接受监督审核被暂停的情况,认证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超过《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中规定的暂停期限; 

发生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调查(审核)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为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或组织未能在暂停期内就重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获证客户主动要求撤消证书,需附组织撤消证书申请,并盖组织公章;

其他重大影响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情况。 

4.2撤消认证资格的程序 

审核部将撤销认证的原因写入《暂停、撤销、恢复认证决定申请表》,报瀚海认证决定人员,认证决定人员审批后,由行政部制作《证书撤销通知书》,发送到原获证方,并负责收回并销毁认证证书,并做销毁记录。 同时在获证组织数据库中标识证书状态。 

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不愿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时,可以由其授权人正式 (盖公章)提出申请,交还证书原件,并保证不在任何场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经瀚海执行上述审批手续后撤消证书。